楼盘外墙广告要向业主付费
2010年06月06日 14:53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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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规定,业主委员会具有收益权
南方网讯 在广州的街头路边,尤其是商业旺地,高高挂在楼宇外墙上大块大块的广告牌随处可见,不少滚动开发售楼的小区开发商更是把“尚余少量精选单位出售,售价从每平方米XX元起”之类的售楼广告牌大模斯样地挂在住户的屋外。这些广告费,折算起来是相当可观的,基本上全部流进了物业管理公司的钱包里,可以说业主的房子外墙成为了物业管理公司赚取广告费的摇钱树。
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中有规定,业主委员会具有收益权。也就是说在小区、商厦外立面上做广告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这些收入业主委员会不能忽视。
广州市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詹礼愿认为,这是公共权利具体化在司法上的突破,并让更多的业主树立拥有小区物权的观念。至于这部分收益的出路,专家提出:可以用来冲抵小区物业的部分维修费用,也可以用于小区的绿化或其他公共开支。
需要重视的是,这部分资金应能处于业主委员会的监管之下,否则,并不能为小区的业主带来实际利益。但是,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问题,这种分配制度也存在隐忧,一些属于公共的财产在业主委员会变更后究竟归于谁名下,可能正是以后的立法实践中需要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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