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都市网 > 新闻 > 经济 > 正文

广电总局“限广令”受网友热捧

2011年11月29日 10:34来源:腾讯网
字号:T|T

  昨天,传闻已久的“限广令”终于出炉,国家广电总局正式下发《〈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对此,省级卫视称广告收入将受到影响而减少,以后电视剧的植入广告可能会增多。

  元旦起电视剧禁止插播广告

  在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6号)中,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0年1月1日实施)第十七条修改为“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同时明确,该规定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为确保新规定得到切实贯彻执行,昨天,广电总局还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电视台积极调整2012年广告招商安排,清理并撤销2012年电视剧的插播广告时段,重新组织好节目和广告时段编排,妥善处理好广告合同等相关事宜,确保自2012年1月1日起,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同时,广电总局决定将2012年1月份列为“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专项监管月”,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播出电视剧时仍插播广告的播出机构,依据总局2009年出台的61号令等规定,给予责令整改、警告、诫勉谈话、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处理。

来源: 腾讯网  编辑: 汉中都市网

相关阅读:

热点推荐

版权信息

一、说明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备注:
二、汉中都市网提供上传空间、链接及论坛/博客/评论等服务页面的免责申明
①所有图片、音视频标明来源,有作者姓名要详细标注
② 汉中都市网为用户提供上传空间服务,对用户传输内容不做修改或编辑。当著作权人和/或依法可以行使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权利人发现上传内容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向汉中都市网发出权利通知,汉中都市网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推广信息

招商信息 招商信息 招商信息 招商信息
招商信息 招商信息 招商信息 招商信息